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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校工作规范

2021-12-27 19:28:21  点击:0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校工作规范

 

一、审稿流程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审稿严格执行《通化师范学院学报“外审制”实施办法》《通化师范学院学报“政审制”实施办法》《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三审三校”制度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每月10—20日为编审会定稿及主编终审时间。

二、实行执行编辑和责任编辑制度

为确保学报在内容、编校设计和印刷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并将质量责任管理落实到每个人,学报实行执行编辑制度和责任编辑制度  

1.执行编辑岗位职责:配合主编,参与每期的定稿、下厂、排版、督促进度、发行等工作督促其他编辑严格执行下稿时间。执行编辑由副主编和编辑室主任按期轮换

2.每期封面或扉页处显著位置标出执行编辑姓名,在每篇文章末尾标出责任编辑姓名,以强化编辑的责任意识。

3.人文社会科学单月出版,自然科学双月出版。

三、对责任编辑组稿、约稿要求

责任编辑要有计划地进行每期的选题策划,积极参加所负责学科的相关学术会议,了解前沿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稿、约稿,为栏目持续发展建立优质、稳定的作者群。

    四、校对工作    

严格执行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三审三校”制度工作细则》中责任校对制度和校一通读校对程序责任编辑一校、外聘校对员二校执行编辑校、主编校,所有编辑参与终校对红,保证学报编校差错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万分之以内。每年组织编委对文理科学报各随机抽样检查一次。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14年12月4日制订

2021426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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