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学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简称《学报》)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牢牢把握学报编辑出版工作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动权,占领学术期刊意识形态的制高点,根据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书、刊发署名文章的通知》(吉新出发〔2020〕3号)和《通化师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化《学报》的政治导向性和思想品位,保障《学报》能够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为繁荣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正确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驾护航。
二、审查内容
1.拟刊发论文内容是否违背党的方针、政策。
2.拟刊发论文内容是否违背国家宣传纪律。
3.拟刊发论文内容是否违背国家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4.拟刊发论文内容的政治倾向性和政治站位。
5.拟刊发论文内容是否违反学术规范。
6.拟刊发论文内容是否涉及敏感的历史、民族和宗教问题。
7.拟刊发论文内容是否泄露国家机密。
三、审查范围
1.《学报》设置的“依法治国”“政府治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学”等栏目刊发的文章。
2.《学报》刊发涉及国家社科和科技重大尖端项目的文章。
3.《学报》设置的“高句丽•渤海历史文化研究”栏目刊发的文章。
4.《学报》刊发的其他较为敏感的涉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及民族政策的文章。
5.《学报》刊发的在任或退休厅(局)级以上(含)领导干部刊发署名文章。
其中3、4条所设置文章,按照《通化师范学院学报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相关条款执行;涉及第5条刊发文章,参照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书、刊发署名文章的通知》中要求执行,不另外出台相关制度。
四、工作流程
1.凡列入上述意识形态审查范围的文章,由责任编辑通知作者提交其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出具的政审意见,填写《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并签署“政审是否通过”的意见。
2.《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由编辑部负责存档,以备核查。
五、本办法经编辑部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1年11月30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