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稿件收审管理制度
1.采用采编系统进行来稿的登记,采用专人负责被采用稿件的原稿、审稿单及未采用稿、审稿单的保管等项工作。
2.详细准确地登记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收稿日期,并编排序号。
3.实行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复审、主编终审三级审稿制度,任何未经该程序审阅的稿件均不得刊用。
4.实行“双盲审稿”制度,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以尽可能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公正。
5.各责编对稿件进行初审并写好初审意见,根据稿件内容确定审稿专家并送审,后送主编审理,主编审理通过后各责编进行编辑工作。
6.对特殊或有异议稿件的取舍,由主编决定,编辑部任何人不得向局外人员透露这些稿件的处理情况。稿件处理结果由责任编辑填写用稿、修改稿或不用稿通知(修改通知应附具体修改意见),及时通知作者。
7.被刊用稿件的原稿和审稿单转学校编辑部档案室归档保存;未采用稿的原稿和审稿单留编辑部保存。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03年11月10日制订
2021年4月13日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