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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保密工作规定

2021-8-6 19:42:27  点击:0

学报编辑部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闻出版保密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和审稿人要加强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在编审处理稿件中,做好学报保密工作,充分认识到把关不严而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泄密也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二、编辑人员要较详细了解各自分管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方向,提高识别保密稿件和非保密稿件的能力。

三、编辑部全体人员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特别是三级审稿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告诉作者或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四、已签过意见的审稿签(包括已发稿件的审稿签)、空白审稿签由编辑室主任妥善保管,不得外传。责任编辑不得把带有审稿意见的审稿签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让作者和编辑部以外的人过目。
    五、对未能采用的稿件及原因,该作者保密。

六、审稿账号和密码不得向编辑部以外人员透露,不得透露审稿专家相关信息。

、审稿人姓名对作者保密,审稿人提出的意见由责任编辑将审稿意见归纳后编辑部名义另纸抄送向作者转达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和地址。
    八、审稿人对稿件内容及评价意见对外(编辑部以外)要保密。

未公开的科研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不予刊用;国新出发201935号已经国家批准的发明项目的保密要点及需要保密的军工项目的论文,均不予刊用。

十、不得将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团结的任何信息透露给不该知道的人。
    十一、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相关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0年12月2日制订

学报编辑部稿件保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新闻出版保密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职责

1.凡外来稿件均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实行作者自审和学报编辑部、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2.作者对拟发表的文章必须进行自审,提出是否保密、保密级别、保密范围以及是否保护专利或知识产权等。对保密界限不清的内容,由编辑部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

3.编辑人员对稿件在学术上、技术上以及应用上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每篇文章必须提出是否保密、保密级别、保密范围等意见以及处理建议。重要文章或保密界限不清的文章必须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审定。

4.编辑部对作者的研究成果应审查是否涉及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等问题,以保护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

5.编辑部应加强与新闻出版单位、保密管理以及有关学术领域专家的联系,提高保密的自觉性和判别力。

6.杜绝出现泄密和侵犯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现象,每期刊物发行之前应进行保密方面审读,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作者、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0年12月2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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