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编辑部编辑业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报管理工作制度化、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学报的质量,保证学报工作正常进行,使学报更好地发挥其学术窗口、学术研究园地和培养学术人才的作用,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科技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是以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
第三条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的宗旨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方针政策。
第四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二章 学报编委会职责
第五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学报工作的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 根据学报的宗旨和编辑方针,提出选题、组稿的原则性方案。
第七条 带头撰写重点文章,分工组织有学术价值的稿件,推荐高质量的文稿。
第八条 受学报编辑部委托审阅重要稿件,从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作出恰当的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稿件取舍提出建议。
第九条 对已出版的学报,认真审阅,提出评价意见,给编辑部提供重要的学术信息。
第十条 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肯定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编辑部职责
第十一条 努力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推动科研工作、增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校声誉服务。
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部是编委会的办事机构,实行主编负责制,负责《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编辑、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了解各专业学科现状、发展趋势及本校科研规划,立足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准确、及时刊载发表广大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 负责强化编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推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学报的通联、资料档案工作,深入各院系调查了解,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年轻教师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学报的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和学报各版编委的联系,认真听取各版编委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向各版编委及主办、主管单位汇报学报编辑工作,改进和完善学报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编辑部的制度建设,负责进行学报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做好学报自审工作,按规定提交自审报告,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核验。
第二十条 与国内相关高等院校进行刊物交换、沟通和交流学术信息,为提高学校知名度发挥窗口作用。
第四章 学报编辑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组稿程序与注意事项。组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报编辑应根据各版和学科的需要,进行组稿工作。组稿工作必须自然来稿与约稿相结合,校内约稿与校外约稿相结合,年度约稿计划与每期约稿计划相结合;编辑主动向作者约稿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刊登“约稿启事”“征文”约稿的形式。并注意组稿工作的计划性和经常性,也注意掌握动态,选择时机。
第二十二条 文稿审理程序。
1.统一登记。凡学报各版的来稿均须统一登记注册。登记时务必详注来稿日期及作者通讯地址等。未经统一登记注册的稿件,不允许刊载;
2.归口审阅。稿件统一登记后,责任编辑按文稿类别取稿,进行初选。责任编辑首先负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认真记入稿件审理单;
3.实行“三审”制、集体定稿。凡采用稿件须经责任编辑初选,学科专家复审后,主编或编审会终审;
4.分别处理。决定刊用的稿件,再分别交由学科责任编辑按排版要求最后处理,从标题到正文进行精雕细刻(包括详细计算字数,标出文内小标题、正文、注释的排印字型等)。决定不刊用的稿件,由学科责任编辑负责清退或复信,或面谈。暂时排不上的备用稿件(稿件分不用稿件、备用稿件、刊用稿件),由学科责任编辑保管。对需要提请院外有关学者审定的,由学科责任编辑分头联系,并向主编汇报审定结果。
第二十三条 刊用稿件原则。
1.刊载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内、外稿;
2.提倡刊用有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新领域的稿件;提倡每篇文章具备“一新”亦可;
3.以质取文,不因人废文、扶稿助人;
4.分工合作,分头审改,集中讨论;
5.优先刊用承担国家和省市区级各类科研课题、博士、教授论文。
第二十四条 文稿加工范围。
1.内容加工(包括政治性和学术内容)。
2.文字加工。理顺句子,清除歧义词汇,改正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
3.技术加工。核对引文和参考文献,统一格式,合乎规范化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文稿审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稿件的刊用与否决定权由编辑部集体负责,在会议集体讨论前,任何人不要向作者许愿;
2.编辑部初定刊用而经有关专家学者再审后决定不予刊用的稿件,仍以编辑部名义作答复;
3.对认定可以备用而一时不便安排的稿件,由学报编辑及时征求作者意见,不同意者,不予强留;
4.鼓励学报编辑在本编辑部学报上刊发论文(包括译文),编辑部内部稿件,也以质取文,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理通过后,才可以刊用。没有审理程序的稿件,不予刊登。
第二十六条 校对稿件程序。
1.实行一校由学报责任编辑承担、二校由校外校对员承担、三校由执行编辑承担,四校由编辑部主任承担。执行编辑承担对红、编排目次页码。
2.校改具体要求:初校着重解决排版式样,文稿中的缺段、漏字掉句,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以及注释字号等问题。二校应在一校的基础上,侧重解决文稿中的较易疏忽的问题;三校是检查、订正(包括文题、署名、正文、页码),确保一切无误。
第二十七条 发行工作。
加强学报发行工作,每期刊发前由学报编辑部主任、分管校领导和学报编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发《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发刊审批表》,交付印刷、出版并发行。
做好学报校内外发行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征订宣传工作,拓宽发行范围,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五章 学报编辑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报编辑部稿件管理制度。
1.学报稿件,必须经投稿系统投稿;
2.任何人不得将稿件的审稿专家向作者和其他人透露。在稿件刊发之前,为作者的学术观点、重要资料保密;
3.非编辑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取稿;
第二十九条 主编工作会议制度。由分管校长每学期主持召开一至两次主编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新闻出版业务文件,听取学报业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有关编辑业务重要问题。
第三十条 定稿会议制度。定稿会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一环。通过召开定稿会,编辑和主编互相监督,杜绝刊用低劣稿件。各期学报在主编主持下,每期必须召开定稿会。
第三十一条 编辑部业务会议制度。编辑部定期召开编辑业务会,学习有关编辑理论和有关文件,讨论研究有关编辑业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二条 学报编辑部财物管理制度。
1.学报编辑部的财务,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编辑部统一管理;
2.凡属部内经费开支均由编辑部主任签准。经费的支取、报销以及部内的现金收支等均须履行手续,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办事;
3.建立学报经费收支明细账,建立物品保管账(包括学报)。实行现金、账目、实物分管,并定期公布账目;
4.印刷费,由编辑部统一结算。稿酬,由编辑部统一分发;
5.购买的物品如书籍等固定资产要验收上账,办公用品和其他消费品只验收不上账;
6.对现有物品要妥善保管,要借物有据,谁借出谁索还。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奖惩制度。为了提高学报的质量,调动编辑人员的积极性,制定并实行文章差错率(包括编辑加工、规范化编排、校对)的奖惩制度和文章转载率的奖励制度。对高质量(社会反响大)的学术论文、优秀编辑、优秀学报,实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12年12月11日制订
2021年4月13日第一次修订